杨鑫在全市县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
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在志丹县召开全市县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统管以来的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统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统一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为开好这次会议,志丹县委、县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县纪委全力承办,为会议顺利召开创造了良好条件。在此,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上午,我们现场观摩了志丹县党群、行政综合和科教文卫3个系统纪工委、监察室的工作,听取了玉江同志的工作汇报,感觉志丹的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协调,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三是各纪工委、监察室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四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规范运作程序,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吴起县委、县政府认识明确,行动迅速,全力支持统管工作,扩编增员、优化配备、扩大交流,为统一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纪委组织协调有力,派出(驻)机构运行良好,同样也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还有11个县区纪委和志丹县科教文卫纪工委作了工作交流,总的感觉是能够充分发挥主动性,各有特色,成效明显,创造了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宝塔区明确“三项重点”、建立“四项制度”,统管工作有序开展;安塞县特别重视保障措施的落实,推动了统管工作顺利进行;延川县注重从性质、职能、责任上找准派出(驻)机构的定位,明确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动作程序;延长县在搞好统管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成立乡镇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收到了明显效果;甘泉县从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入手,正确处理派出(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所驻系统各部门的关系,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富县主动协调,加强沟通,进一步畅通了派出(驻)干部任职交流渠道;宜川县派出(驻)机构注重制度建设,在源头治腐、执法监察、纠风治理等方面取得可喜成绩;洛川县加强阵地建设,规范监督方式,有效发挥了派出(驻)机构的职能作用;黄陵县在统管中,机构组建、干部配备、编制划转、设施配置及时到位,各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序;黄龙县注重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子长县做了很好的表态发言,我们相信会后能够快速推进。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希望大家相互交流,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县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对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过去,由于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受双重领导体制的制约,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越来越显现出来。政治上依附、工作上依*、经济上依赖,使得派出(驻)机构习惯于从部门的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难以摆正监督的位置,县区纪委、监察局对派出(驻)机构的管理也相对弱化,加之派出(驻)机构人员力量薄弱,除履行监督职责外还分管部门一部分业务工作,难以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根据中、省纪委有关精神,市纪委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充分论证、精心设计、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思路,在全省率先实行县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2007年在志丹县开展了试点工作,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了统一管理工作。截止去年底,13个县区派出(驻)机构全部实行统一管理,设立派出(驻)机构78个,配备干部429名。我们的统一管理工作受到了省纪委的充分肯定,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上,书面交流介绍了做法,省纪委主要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 实行统一管理两年来,各派出(驻)机构在新的管理体制下,主动适应职能调整和角色变化,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监督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是体制机制更加顺畅。统管后,派出(驻)机构受县区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从体制上摒除了“监督者接受被监督者领导”所带来的弊端,为大胆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驻在系统各部门主动接受派出(驻)机构的监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二是工作力量明显增强。全市县区派出(驻)机构人员编制由原来的353个增加到429个,设立公益性岗位25个,配备正科级干部达到234人,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后勤保障切实加强。各派出(驻)机构普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办公经费大都参照政法机关的预算标准执行,公务用车实现了从无到有。四是畅通了干部进出口渠道。对派出(驻)干部的提拔任用,由原来的驻在部门推荐改变为县区纪委商组织部门提名报县区常委会研究决定。推行了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明确了干部向外交流的有关规定,选拔、交流、使用了一批优秀干部。五是强化了监督职能。统管后,各派出(驻)机构承担起以前由县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的诸多工作,深入驻在系统各部门实施监督,实现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分离,提高了派出(驻)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六是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派出(驻)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有力推动了所驻系统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特别是办案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共初核286件,转立案171件,查结163件,党政纪处分176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市纪委指导统管工作还不够及时跟进,派出(驻)机构规范有序运行研究得还不够深入,导致各县区在机构设置、职级待遇、干部配备等方面不统一,工作关系不够顺畅,配套制度不完善;县区纪委、监察局在抓规范、提水平方面做得还不够平衡;派出(驻)机构的工作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一些派出(驻)机构抓监督、抓协调、抓落实的方式方法还不太适应新的管理体制的需要;一些派出(驻)机构干部的思想、能力和工作水平还不能适应角色转换和职能调整带来的新变化,等等。对这些问题,务必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努力推动派出(驻)机构规范运行、提升水平 为了确保派出(驻)机构规范运行,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市纪委在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统一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规范派出(驻)机构运行,全面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纪委办公室还配套印发了《县区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监督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县区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县区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案件工作制度》、《县区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县区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这些配套文件都是对《意见》的细化、补充和完善,对于进一步推进统管工作规范运行、提升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坚决贯彻执行。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进一步理顺关系,摆正自身位置。一是正确处理好派出(驻)机构与县区纪委、监察局的关系。县区纪委、监察局与派出(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出(驻)机构代表县区纪委、监察局履行职责。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出(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大力支持派出(驻)机构开展工作。二是正确处理好派出(驻)机构与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室的关系。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与派出(驻)机构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县区纪委、监察局各室要根据工作职能,加强对派出(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各派出(驻)机构要虚心学习请教,主动联系沟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正确处理好派出(驻)机构与驻在系统各部门的关系。派出(驻)机构与驻在系统各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是抓本系统、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主体。派出(驻)机构按照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把握权限,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对驻在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具有知情权。派出(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有权调阅财务、人事等相关资料。二是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奖惩具有建议权。派出(驻)机构在驻在系统各部门干部的提拔任用时,出具廉政意见,作为县区纪委、监察局作出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三是对驻在系统各部门干部违纪行为具有调查权。要严格执行《派出(驻)机构案件工作制度》,按照办案权限和程序,认真受理、调查。四是对驻在系统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具有报告权。驻在系统各部门要如实向派出(驻)机构报告情况,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完善联系制度。推行县区纪委常委包抓和各室联系派出(驻)机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联系和指导,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驻在系统各部门要明确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向派出(驻)机构报告情况。二是健全完善协作制度。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派出(驻)机构与驻在系统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推动驻在系统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健全完善检查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派出(驻)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派出(驻)机构履行职责、执行制度规定及其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检查考核,强化奖惩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驻在系统各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闻不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及时制止、纠正,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力、造成失误或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充分发挥作用。各派出(驻)机构要严格执行《派出(驻)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不断加强对驻在系统各部门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要围绕各项权力运行程序以及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适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要通过参与重要工作、参加重要会议,查办大案要案,开展专项检查和实施问责问廉问效等方式,对驻在系统各部门“三重一大”等情况进行监督。要按照部署要求,加强对驻在系统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切实加强对统一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领导 一是县区党委、政府要全力支持统一管理工作。推行统管以来,各县区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为统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今后,各县区委、政府要坚持把统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深入研究解决派出(驻)机构的工作保障和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等问题,加大派出(驻)机构干部的交流轮岗和提拔使用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倾斜。个别县区在干部配备、设施装备、工作经费、交通工具等方面至今落实不到位的,按照中纪委9号、10号文件精神,尽快落实到位。 二是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出(驻)机构的管理。要加大对派出(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强化理论学习,加强业务指导,努力提高派出(驻)机构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制定工作纪律、财务和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督促派出(驻)机构干部秉公执纪、严格自律。要进一步协调改善派出(驻)机构工作条件,坚持把派出(驻)机构工作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 三是派出(驻)机构要认真履职。要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把反腐倡廉融入到驻在系统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之中,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失职,促进驻在系统各部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要大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好县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各项任务。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县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系统各部门的监督,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是驻在系统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要紧密结合实际,与派出(驻)机构一起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像支持本部门工作一样支持派出(驻)机构工作,积极提供派出(驻)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条件,为派出(驻)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主动接受派出(驻)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从而达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