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刻不容缓
安塞县人民检察院 刘立成
道德,是指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的,依*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调整人们之间以及行为规范的总和。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则是指在司法实践和日常学习、生活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从伦理上调整检察机关同国家、法律之间、检察人员同检察机关之间、检察人员之间相互联系的行为准则。良好的道德风范是一个人的“生动名片”,也是一个人举止、气质和素养的综合体现。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社交中,伦理道德都非常重要。对于既是社会的普通一员,又是担纲法律监督的检察人员来说,更是举足轻重。特别是国际形势多极化、社会发展多元化,人们的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刻不容缓。
从当前检察队伍建设,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来看,主流是好的。多数检察人员能够时刻谨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道德总要求,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的职业使命和毕生的价值追求,严于律己,秉公执法,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能够做到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但也有少数检察人员,官不大,架子不小,颐指气使,呼风唤雨;能力不大,口气不小,能撼山,能震地。近年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报道检察人员在群众中“有损职业道德”,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例可以说是层出不穷,枚不胜举。从重庆市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郭宝云(女)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所得赃款93.2万元予以追缴;原山东省检察院女检察官高某受贿、介绍贿赂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胡志忠、政治部主任马霖、办公室主任陈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受到了法律追究;正阳县人民检察院行管科科长秦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71.47万元,美金1.8万元,港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87万余元,挪用公款1400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等,都充分表明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部分检察人员思想滑坡、信仰危机、党性淡化、道德沦丧达到一定程度,而且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和信任,也极大地败坏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古人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尽管这部分检察人员为数很少,比例很小,但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极坏,对社会破坏力很大。作为检察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审时度势,高度警惕,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力度,牢固树立“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职业道德。要忠实践行“谦虚谨慎本本分分做人、扑下身子扎扎实实工作、履岗尽职公公正正执法、挺直腰杆清清白白为官”的职业操守。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按照“严明纪律、严肃作风、严格管理”的三严要求,强化检察人员“上级管与不管一个样,群众监督与不监督一个样,八小时工作制内和八小时工作制外一个样”;进一步加大检察人员考核的广度,增强检察人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大局意识、为检清廉造福一方的责任意识、一念之差万念俱焚的危机意识”;进一步丰富党组民主决策制度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各种配合活动,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让更多的检察人员“检徽戴起来,身份亮起来”,以此增强检察人员的荣辱感和责任心。
强化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和“公正廉洁执法、建设和谐延安”主题实践活动同检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同“两下移,三贴近”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检察开放日”、“执法公开”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让检察人员熟知、掌握职业道德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以德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法为本,切实通过扎实有效的主题实践活动,净化思想、触动灵魂;切实通过“四个结合”,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强化检察人员职业道德,从而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