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以来,安塞县县、乡机关单位积极实行“五笔会签”财务报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程序,有效地杜绝了财务支出中一些不良现象。为了认真贯彻中省纪委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搞好“五笔会签”工作,安塞县纪委就“五笔会签”工作中存在的会签人员不齐全、会签质量不规范等问题,对安塞县各乡、镇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县乡会计集中核算报账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五笔会签”组成人员。
各单位财务管理“五笔会签”成员必须有五人组成。即财务审批人、财务负责人、纪检监察负责人、报账员、经办人五人。
二、规范“五笔会签”组成人员的确定方式。
1、“五笔会签”审批单中财务负责人原则在本单位副职中选一人履行会签职责,审批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会签职责;若财务审批人为单位副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为财务责任人。
2、“五笔会签”审批单中纪检监察负责人应由本单位支部纪检委员履行会签职责(纪检委员必须在县纪委备案),对不设党支部的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由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推选的代表(职工大会要有记录,有全体职工签名)履行会签职责。
3、“五笔会签”审批报账员由单位财务具体经办人员履行会签职责,经办人由单笔业务经办人员履行会签职责。
4、对在职人员不够五人的单位,由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提供编制手册,会签人员可适当重复。
三、改进“五笔会签”成员的具体实现及要求。
1、各单位按要求向所属系统纪工委重新申报本单位经费账户及项目专户“五笔会签”人员手迹(包括岗位及职务),并向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县会计核算中心要全面按新申报人员审核“五笔会签”审批单。
1、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换“五笔会签”成员,确因工作调动需要调整“五笔会签”成员的,要由单位呈报书面报告,并注明新补充人员的基本情况后,经所属纪工委及县纪委、监察局核准方可更换。
2、各单位应在半年、年终分两次在内部进行公开,以进一步加强对财务支出的监督,提高透明度。
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将不定期对“五笔会签”报账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或执行不规范、不到位的单位,由县纪委将主管单位及领导列为“问责问廉问效”及警示训诫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党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