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纪发〔2016〕62号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防“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各镇(街)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各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各人民团体:
中秋、国庆节临近,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确保广大干部群众过上一个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营造浓厚氛围
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秋、国庆节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关键节点,要清醒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具体问题,以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最强的力量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各项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中秋、国庆期间有关规定要求,把学习县委有关规定要求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做到收敛知止、不逾矩。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盯住节点早介入,通过开会动员、廉政短信、廉政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克服观望思想、侥幸心理和麻痹懈怠情绪,杜绝违规违纪行为,让廉洁过节成为一种习惯和风气,努力营造廉洁节俭过节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突出问题
各镇(街)纪委、县纪委派出(驻)各系统纪工委要聚焦“四风”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跟踪调查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礼品卡或收送礼品礼金;公款吃请、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或到隐秘私人会所(食堂)接受宴请;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领导干部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福利或实物;违规公款购买景点门票或利用职权免票参观等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夯实两个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部署、调度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各镇(街)纪委、县纪委派出(驻)各系统纪工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针对违规违纪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寸步不让,对“四风”问题“零容忍”,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将组成检查组,在“中秋、国庆”期间对全县各镇(街)、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双节”期间风清气正。
(三)严肃查处问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实践好“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收敛、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者,穷追不舍、严查快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中共安塞县纪委 安塞县监察局
二O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政协 档(二)
中共安塞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