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纪发(2008)10号
中共安塞县纪委 安塞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
各乡(镇、街)党(工)委、政府(管委)、纪委,县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纪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支部、纪检组: 2008年3月17日早上7时许,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驶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从宜昌行驶至当阳某小学门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11岁男孩子当场撞死,此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给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作风不规范敲响了警钟。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等通知如下: 1、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照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坚决禁止跑官要官、收钱送钱,用公款大吃大喝、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和超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利用红白喜事借机敛财等行为。 2、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使用。各乡镇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塞县公务车辆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临时更换驾驶员,特别是将自己的亲属或朋友作为公务车辆驾驶员驾车外出办事;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动用公车参与公务以外的旅游、娱乐、宴请、钓鱼、送友、婚丧喜庆等活动 ;严禁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3、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对特殊行业的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纪检机关备案。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违反《通知》要求的,视情节给予警示训诫和党政纪处分,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公务车辆擅自驾驶的,一律按违纪处理,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等问题的,其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接受交警部门的相关处罚外,还将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现象,一经发现,在对当事者个人严肃处理的同时,还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抄送: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人武部、公安局党委,县委各书记、政府各县长、本委各书记、常委 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