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纪发(2009)1号
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
通 知
各乡(镇、街)党(工)委、政府(管委)、纪委,县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县直机关各党委、纪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支部、纪检组: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要求,为了加强我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人民过好一个快乐、祥和、安定的春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廉洁过节良好氛围
春节期间,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各种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和手段,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弘扬延安精神,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要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的过节氛围。要加强廉洁自律宣传,开展节日期间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工作。选取一批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运用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努力营造崇尚廉洁、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
二、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坚持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禁止铺张浪费。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严格财政收支管理,不准用公款赠送礼品、互相宴请,不准接受、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党政机关禁止搞互相走访拜年活动。
2、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以赌博和交易的形式收受财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3、坚持奉公守纪,反对损公利己。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或个人、私企资助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借用本单位、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用于私用或外出游玩。
4、坚持科学文明,反对封建迷信。要大力加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坚持崇尚科学,崇尚文明,崇尚勤俭廉洁。严禁搞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
5、反对奢侈浪费,禁止乱发钱物。要认真贯彻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不准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购置、更新小汽车。不准违规购置手机及报销通信费用。不准用公款为个人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
6、坚持勤廉为民,反对形式主义。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坚持精简会议,节约办会。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坚持轻车简从,不得参加具有商业性活动的应酬庆贺、剪彩等活动。
7、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发生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应报告事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纪检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廉洁过节。
三、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心系百姓冷暖,改进作风,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纾民困,要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重点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企业改制、安全生产、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制售伪劣商品等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等行业的监管,确保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和药品。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加强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及时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更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自身和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节日期间不发生违规违法问题,确保中、省、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要继续加强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实践,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工作不松懈、不滑坡。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值班制度,不得提前放假,不得推迟收假,各守其岗、各负其责,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县乡纪检监察机关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
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0911—6212559、0911—6215233),对违反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00九年元月十日
主题词:廉洁自律 春节 2009年 通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人武部、公安
局党委,县委各书记、政府各县长、本委各书记、常委 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