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纪发(2009)2号
关于重申严禁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组团旅游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党(工)委、政府(管委)、纪委,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去年秋冬以来,我县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县直机关单位和部分乡镇普遍认真查摆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对集体公款旅游等问题也制定了较好的整改措施,尤其是在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通知》文件后,使各部门各乡镇公款组团旅游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是,从近期的情况看,此类问题又有抬头的迹象,有极少数单位不顾中省市县的明确规定,变象地继续以度假、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等名义组团公款旅游,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坚决制止县乡机关单位组团旅游行为,根据中纪委《关于制止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的通知》(中纪发[200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安塞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通知》,各机关单位一律不准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安排或个人、私人企业资助的旅游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借用本单位、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用于外出游玩。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对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以培训为名的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出学习、考察、培训的,要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二、严格控制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出境。要严格按照《安塞县公务人员外出考察审批制度》的规定,从严控制党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外出活动,对确需外出的,要自觉向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报告备案,经审批后方可出行。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各部门要对今年元月1日以来组团外出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于2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自纠登记表按党委报县纪委党风室。
四、坚决执行宽严相济处理规定。对虽有违犯规定,但在指定时间内主动上报情况,并能自觉纠正的,将酌情处理;对违反规定而又隐瞒情况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给予警示训诫,没收一切旅游费用,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党政机关发生公款旅游问题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予以“一票否决”。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举报电话:6212559 12388(6215233)
附:2009年1月1日以来集体旅游自查自纠登记表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禁止机关 组团旅游 紧急通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人武部、公安局党委,县委各书记、常委,政府各县长,本委各书记、常委 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