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监督检查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有效督促各参学单位全面完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切实取得应有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及《安塞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监督检查基本要求:
(一)督查工作由县纪委牵头,县学习实践办参加,成立整改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组成专项督查小组进行监督检查。
(二)坚持全程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必纠,违法违纪的必查。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及其责任人。
第四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县委常委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中涉及各部门单位所承担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二)各参学单位落实推动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三)各参学单位依据所确立的各项整改内容,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编排了近期、中期、远期的整改目标,并进行了细化量化,制定了具体详细的整改落实目标、方式、时限、措施、工作责任以及公开承诺,达到县委提出的“三明确一承诺”要求。
(四)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进度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五)单位工作规章制度健全,特别是制定了推动本单位、本系统科学发展的新制度、新机制,并付诸实施。
(六)机关日常工作纪律、干部作风、业务处理等情况,坚决纠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网上聊天、炒股、干私活、工作日中午饮酒,甚至无故不上班、长期不上班等问题。
第五条 各参学单位每季度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专题报告,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根据各单位的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作出整改评价。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方法:
(一)听取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汇报;
(二)采取实地查看、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
(三)查阅整改落实工作的相关资料;
(四)向被监督检查部门单位反馈监督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第七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积极,不主动的;
(二)对整改工作敷衍、推诿扯皮的;
(三)整改部署不到位,推进力度不大的;
(四)工作措施不力,整改工作严重滞后的;
(五)整改方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因工作失误一年内出现二次以上被发函督办的;
(二)在督查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督查的;
第九条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县委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检查情况。保守工作秘密,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 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被监督检查部门单位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学习实践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