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塞纪发(2015)1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02 阅读数:

塞纪发(2015)1号

关于对元旦放假期间违规动用

公车问题及处理措施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党委、总支,各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党支部:

针对我县个别单位公务车辆在法定假日期间仍不能严格遵守停驶封存规定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公安、交警在城区各路段设置的六个监控卡口,调取了2015年1月1日至3日的影像资料,发现在此期间共有十八辆公车存在随意出行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属加班有公务活动的车辆

县国土资源局陕JC0880、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陕JAS625、县运管所陕JYZ363、县远程教育中心陕JC0956、县交警队事故科陕J0929警、县公安局陕JGA222、县公安局真武洞派出所陕J1386警、县公安局石油管护大队陕J1799警、县委宣传部陕JE5159、县文联陕J39949的公务车,在元旦期间确因公务需要出行,认定为公务活动用车。

二、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的车辆

县档案局文书陈海军虽身兼单位汽车驾驶员,但不能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于1月1日驾驶该单位陕J35599车外出进行保养及加油;县机关工委雇佣驾驶员乔春凤,擅自于1月1日驾驶该单位陕J27471车外出进行清洗及加油;县人社局雇佣驾驶员张云,擅自于1月3日驾驶该单位陕J35350车外出进行充气维修;县人才交流中心文书黄雄经单位领导同意,于1月3日驾驶该单位陕JRC168车外出给包扶村负责人办私事;砖窑湾(西河口)财政所负责人违规将本单位陕J36355车交给其他人员(非本单位职工)进行维修和购买保险等;镰刀湾乡政府陕J56601于1月1日虽经单位领导同意出行,但实际目的仅为吊唁慰问职工家属,仍属派车不当行为。

三、擅自动用公车的行为

县种子管理站原站长王党生在离岗较长时间后,仍未主动将陕J68402公车交回相应主管部门,并于1月1日驾驶该车赴沿河湾接生病的父亲到县医院就医;县林业站雇佣驾驶员王兴兴擅自于1月3日驾驶该单位陕J54309车外出办私事。

根据以上情况,对确属公务活动的车辆,相关单位负责人也要引以为戒,坚决做到该办公的时间认真从业,该休息的时间充分保证职工正常休息;对确因工作需要执法执勤的公务车辆也应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与工作无关的使用,切实使公车使用在公事上。对于对单位公车管理不规范及擅自动用公车的行为,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理:给予县档案局局长艾晓萍警示提醒,给予陈海军诫勉督导;给予县机关工委书记杨振君警示提醒,责成机关工委对乔春凤予以解聘;给予县人社局局长郝光斌警示提醒,责成人社局对张云予以解聘;给予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郭建忠诫勉督导,给予黄雄警示提醒;给予砖窑湾(西河口)财政所所长周炳宏责令纠错,并要求切实规范公车管理;给予时任镰刀湾乡政府乡长刘烨警示提醒;给予县林业站站长王维责令纠错,责令县林业站对王兴兴予以解聘;对县种子管理站原站长王党生,责令其尽快将车辆交回单位管理,同时收回1月1日用车的实际费用,并在进一步核实后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种子管理站的主管单位负责人县农业局局长周赟给予责令纠错处理,并认真落实对下属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切实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对本次的通报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切实查找出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以后的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所有公车一律要在单位指定场所封存入库;

2、各部门、各单位应固定驾驶人员,领导干部不得私自驾驶公车,也不得擅自将本单位公车交予其他人员驾驶和使用;

3、各机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建立公车使用审批机制,确因公务需要动用公车的,要由单位主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管理,坚决做到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口,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作为工作生活的基本标准要求,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春节将至,我县纪检监察机关还将继续加强对我县尚存的“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彻底遏制公车私用歪风,坚决维护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中共安塞县纪委    安塞县监察局

                        二0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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