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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塞纪发(2015)4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11 阅读数:39

关于对双休日期间违规动用公车问题及处理措施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党委、总支,各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党支部:

针对我县个别单位公务车辆在双休日期间仍不能严格遵守停驶封存规定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县纪委、监察局调取了2015年1月10日、11日和1月17日、18两个双休日部分路段监控卡口的影像记录资料,共发现在此期间有十三辆公务用车存在出行的问题,经核实,现将动用这些车辆的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属加班有公务活动的车辆

县交通运输局陕J70965、县药监局陕J76118、县国土资源局陕JC0880、县审计局陕JSJ566、县林业局陕JLY699、县真武洞镇政府陕JC5632、县物价局陕J60289、县委实践办陕J46986和陕J70285、县人才交流中心陕JRC168公务车确有公务活动需要出行,应以正常公务活动对待。

二、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的车辆

县街道办驾驶员刘东海在没有请示单位领导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18日上午10时许擅自驾驶该单位陕J71156公务车进行清洗和轮胎充气,违反了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三、擅自动用公车的行为

镰刀湾乡政府雇用汽车驾驶员刘洋,擅自于2015年1月18日下午17时许驾驶该单位陕J56601公务车办私事。县林业站雇用驾驶员王兴兴于2015年1月11日上午8时25分间擅自驾驶该单位陕J54309公务车办私事。

四、处理措施

根据以上情况,对确属公务活动的车辆,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引以为戒,强化管理,坚决杜绝与工作无关的公车使用问题。对于管理不规范和擅自动用公车的行为,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给相关责任人如下处理:对县街道办主任李宝成予以警示提醒,给刘东海予以责令纠错;对镰刀湾乡党委书记刘烨予以诫勉督导(该乡暂无乡长),并责令乡政府对刘洋予以立即辞退;鉴于县林业站已在2月7日对雇用司机王兴兴予以了辞退,该站站长王维对这次问题尚不知情,因此不再处理,但要切实引以为戒,严防今后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要把对公车和公物的管理工作当做分内的重要之事,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特别是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要随时进行过问,及时处置不良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对今后再度出现公车私用和管理不严的问题,将坚决给予相关责任人应有的党政纪处分。            



中共安塞县纪委    安塞县监察局

                        二0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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