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五一”等假日节点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根据市纪委通知,要求在“五一”等假日节点时段,进一步作好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及时上传典型案例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牵头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工作。要在每一个节日节点期间,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乱发津(补)贴、公款旅游和违反工作纪律等不正之风。对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出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实施告诫约谈,并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责任。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出(驻)各纪工委、监察室要按照每逢重要假日节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积极行动,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在管辖范围内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查处、上报一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传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压力。从本通知起,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出(驻)各纪工委、监察室要在每月25日前向县纪委报送管辖范围内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及处理决定。对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管辖范围内连续两月出现零报告的,要对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约谈,并坚决追究监督责任。
三、全力营造廉洁过节氛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各级已经出台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一系列禁令和制度规定,学习各级纪检监察网站通报的一系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积极采取发文、开会、短信等提醒方式和利用媒体曝光宣传、电子屏宣传的方式重申制度规定,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警示,全力营造廉洁、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四、严格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县纪委将强化监督,铁面执纪,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检查、明察暗访的形式,重点对各责任主体担当责任、执纪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快查快办,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典型案例将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911-6212559
举报邮箱:asjwdfs1226@163.com
联系人:高耀
中共安塞县纪委
安塞县监察局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