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塞纪发(2015)18 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9 阅读数:

关于对近期少数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违反上班纪律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党委、总支,各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党支部:

今年以来,我县机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大力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整顿工作,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作风发生了明显转变,达到了预期目标。根据市纪委、县委要求,县纪委、监察局于2015年4月21日至23日,对部分单位干部职工执行上班纪律情况再次进行了明察暗访,从查访的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个别干部职工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现将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4月21日上午8:10、11:40,县工商局周月伟、白爱梅不在岗;下午14:40,白爱梅不在岗;4月23日上午8:50,白爱梅上班迟到。4月21日上午8:23,县水保队白维兵、张斌上班迟到;4月21日上午8:30,县河道管理站李妍、王乐梅、张秀妍上班迟到;4月23日上午8:22,县牧草站侯世英、刘栓红、高英上班迟到;4月23日上午8:30,县动物疫控中心朱光波上班迟到;4月23日上午8:35,县畜牧局李小梅上班迟到。

为切实体现执纪问责的严肃性,有效夯实各级领导干部对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县工商局局长刘佗、县水保队队长王塞红、县河道管理站站长康继红、县牧草站站长贾维生、县动物疫控中心主任郭塞宏、县畜牧局局长盛小云,追究主体责任,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分别给予责令纠错处理;对于迟到甚至旷工的干部,由本单位自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4月30日18:00前报县纪委党风室。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把假日节点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时段,把制度约束严起来、立起来,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努力促使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中共安塞县纪委  安塞县监察局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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