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塞纪发(2015)20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5-18 阅读数:


中共安塞县纪委  安塞县监察局

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工作职能

1、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室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

2、监督检查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及政治规矩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尤其是“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推荐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效能以及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督促检查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督查政风、行风和纪律作风方面的情况,并督促其整顿、规范;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宣传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经验,适时与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委(党组)、支部及行政领导班子沟通有关工作情况。

4、每年对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和专项评价,并将结果报县纪委、监察局。

5、受理对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从处分决定的申诉,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和移交相关违纪线索。

6、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调查核实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廉政鉴定、评优树模等事项的初审工作,初审同意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

7、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会同相关科室开展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三问”、“三述”和警示训诫等工作。

8、列席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及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安排、总结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干部人事推荐会等会议。

9、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的安排部署,查阅本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三公经费”及灶务费用等材料。

10、负责制定纪工委工作计划及日常管理制度。

11、承担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共安塞县纪委   安塞县监察局

                     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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