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纪发(2016)1号
关于举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
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党委、政府、纪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各系统纪工委、监察室,各人民团体:
为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贯彻进一步推向深入,切实增强全县各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和维护党纪的自觉性,在全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导向,县纪委决定举行全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安塞县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知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有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宣教室,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竞赛内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和内容。
三、参赛条件
全县各镇(街)党委、县直机关各党委各组织一个代表队,共16支参赛队。每个代表队由1名领队和3名队员组成,参赛队员必须是本党委的党员。各参赛队员一律用普通话答题,必须要吐字清晰,仪表整齐。
四、参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县影剧院三楼演播大厅。
五、竞赛形式
本次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轮。比赛分为团队展示、个人必答、团队抢答、风险抢分等四个环节进行。16支代表队分为A、B两个赛组进行八进三淘汰赛,每组前三名进入决赛。四轮竞答结束后如果分数一样,且影响名次排定,得分相同的参赛队加赛抢答题,直至决出最终名次。决赛实况在安塞电视台播出。
六、奖项设置
本次知识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七、有关要求
1、各镇(街)、县直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把竞赛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有效载体,作为检验学习效果的一次考核,认真组织,精心准备,积极组队参赛,确保竞赛活动的参与面和受教育面,在全县掀起学习《准则》和《条例》热潮。
2、各参赛单位务必于1月22日前将代表队组成人员名单报县纪委宣教室。各领队要做好各个环节的协调对接工作。
3、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加强对《准则》和《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做到媒体全覆盖,形成声势和影响,营造良好的学习和舆论氛围。
中共安塞县纪委 安塞县监察局
2016年1月18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政协 档(二)
中共安塞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