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群众的生命重于泰山。为坚决落实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暑,进一步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区纪委监委决定从即日起全面受理疫情防控工作违纪违法问题,现就检举举报受理内容和方式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的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或落实不得力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
5.有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造谣传谣、散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安塞区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24小时受理检举举报。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区纪委监委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1.电话举报:
0911—6212559 0911—6226000
2.微信举报:
公众号“安塞廉政”在线举报窗口
3.网络举报:安塞区纪委监委举报网站
http://shaanxi.12388.gov.cn/yanan/ansaixian
4、来信来访:
①来信:请寄中共延安市安塞区纪委延安市安塞区监委办公室;
②来访 :2020年2月2日前请到区政府大楼1216号办公室;2020年2月3日起请到区政府大楼0229号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鼓励提倡实名投诉举报,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予以保密;
2.反映的问题和线索要客观真实,要尽可能详细,有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的请一并提供,以便于核查;
3.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将第一时间处置,坚决进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曝光。
中共延安市安塞区纪委 延安市安塞区监委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