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机关

安塞县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6 阅读数:

要严格按照《安塞县公务车辆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临时更换驾驶员,特别是将自己的亲属或朋友作为公务车辆驾驶员驾车外出办事;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动用公车参与公务以外的旅游、娱乐、宴请、钓鱼、送友、婚丧喜庆等活动 ;严禁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对于违反《通知》要求的,视情节给予警示训诫和党政纪处分,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公务车辆擅自驾驶的,一律按违纪处理,造成车辆损坏、丢失等问题的,其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于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接受交警部门的相关处罚外,还将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现象,一经发现,在对当事者个人严肃处理的同时,还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相关链接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中共延安市安塞区纪委、安塞区监察委

电话:0911-6212559  邮政编码:717400 E-mail:asxjjw717400@163.com

地址:安塞区区直机关办公楼12楼

陕公网安备 6106240200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