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安塞县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对全县各机关单位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事前备案及核准施工决算。
本次备案核准主要针对需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需要备案核准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资预算、资金来源、工程地点、建设工期、批准文书、实施方式和核准施工企业及决算认可等。
安塞县纪委要求,各建设单位要在确定施工企业一周前,采用书面报告和备案表的形式向县纪委、监察局报送有关情况;在研究确定施工企业时,县纪委、监察局以适当方式进行现场监督;建设单位在审计机关做出工程决算审计后五日内,将审计所依据的工程量及审计结论文书报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确认,只有经县纪委、监察局确认后方可报账。
同时,安塞县纪委联合县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县乡会计结算中心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共抓共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没有完全履行备案核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验收。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超出计划的建设内容不得拨付相应资金;县、乡会计结算中心对没有得到县纪委、监察局认可的项目工程一律不得办理结算任务;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按正常程序办理了结算业务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安塞县纪委要求,各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对事前未计划而又必须予以实施的内容,要及时进行增报送审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对施工企业未经审批随意变更设计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出现安全隐患或形成烂尾工程。
近年来,安塞县县委、县政府对当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安塞县纪委、监察局也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好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和谐稳定的新安塞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