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区纪委开展“执纪问责,转变作风永远在路上”主题教育活动以来,建华镇纪委按照要求,积极展开工作。镇纪委成员认真学习了《监察法》,记写了笔记和体会。《监察法》共9章69条,对监察工作原则、对象、职责等进行了明确,实现了监察全覆盖。
一是监察范围全覆盖。《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了监察范围,规定对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实现了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二是监察手段全覆盖。《监察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在第四章明确了监察机关的权限,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依法赋予监察委相应的监察手段,有利于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确保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监察过程全覆盖。《监察法》采取综合立法的方式,强化对权力行使的全过程监管,包括教育、管理、监督、调查、处置等,为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