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安塞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6 阅读数:

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寻衅滋事、酒驾、酒后打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安塞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干部李成平寻衅滋事、破坏他人财物问题。2021年3月27日22时许,李成平酒后到招安镇中学巷后其二爸李某生家中寻衅滋事。3月28日,公安安塞分局招安派出所对李成平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21日,李成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塞区建华镇郝家坪村党员张海院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9月26日,张海院饮酒后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建华街道行驶,被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交警支队查处,当时血液酒精浓度测试为 73.6mg/100mg。2017年9月27日,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局交警支队对张海院作出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4月7日,张海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塞区招安镇财政所干部李翔酒后打人问题。2020年10月9日23时许,李翔在招安镇前街聚福源饭店饮酒后回到招安镇财政所,在回其宿舍途中听到招安镇财政所所长郭某某说其是“灰孙”,李翔走进郭某某办公室与郭某某发生口角,接着李翔拿起钢化水杯砸向郭某某后又继续用脚踢郭某某,致使郭某某耳朵出血,随后郭某某向招安派出所报警处理此事,最终郭某某与李翔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互谅互解,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李翔自愿承担郭某某治疗费用 2000元。2021年4月19日,李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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