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安塞区纪委监委通报7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4 阅读数:

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党员干部酒驾、诈骗、打人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安塞区高桥镇刘坪村支委委员刘锦宏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3月7日0时14分,刘锦宏同志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被砖窑湾交警中队民警查获,并现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72.6mg/100ml。3月8日,砖窑湾交警中队对刘锦宏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9日,刘锦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安塞区沿河湾镇白家沟村党员叶占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0月30日晚上18时许,叶占军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JZ0970的车辆在子长县迎宾路南桥处被子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查获,现场对叶占军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50.9mg/100ml。2017年10月31日,子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叶占军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9日,叶占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塞区镰刀湾综合服务站干部赵伟龙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2月18日,赵伟龙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J61K58小客车在安塞区城南国家水保研究被安塞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并现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37.5mg/100ML。2月19日,安塞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对赵伟龙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9日,赵伟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安塞区沿河湾镇闫家湾村党员李海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9月27日1时10分许,李海军饮酒后驾驶陕J46351号小轿车行驶到延安市安塞区二道街红绿灯路口路段时,被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招安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海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5.9mg/100ml,系李海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2017年9月27日,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招安中队给予李海军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2日,李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安塞区建华镇畜牧站站长王正伟殴打他人问题。2020年5月19日上午,王正伟发现其所居住的畜牧局家属院小区通往公路的道路将要被封住,在询问现场施工人员时与施工方发生了口角。当日下午19时许,王正伟回到小区后,要求施工方在路上面留一个人行通道,施工方工人谢某拒绝了王正伟的要求。在交涉的过程中,谢某对王正伟多次辱骂,王正伟用钢管在谢某的肩膀处进行了殴打。2021年1月25日,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真武洞派出所对王正伟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9日,王正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安塞区高桥镇徐清村党支部副书记康杰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2017年2月15日,高桥派出所巡逻民警在高桥镇街道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康杰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7年2月15日,高桥镇派出所予以康杰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18日,康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安塞区高级中学教师曹海飞诈骗问题。曹海飞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隐瞒其实际没有偿还能力的真相,骗取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的钱款。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判处曹海飞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曹海飞向各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共计391万元。2021年3月10日,曹海飞受到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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