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安塞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6 阅读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安塞区砖窑湾镇贾居村党员张志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2018年9月,张志义在化子坪镇石山村甘草台承包实施了该地块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在实施前未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审批,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666平方米。2020年6月30日,安塞区林业局给予张志义责令于2020年10月底前将林地恢复原状,并处166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20日,张志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安塞区高桥镇高桥村高桥一组村民小组长尉明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2018年4月,尉明明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高桥镇高桥村高桥一组推地修建大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占用林地面积3200平方米。2020年4月16日,安塞区林业局给予尉明明责令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林地恢复原状,并处3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20日,尉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塞区化子坪镇芦草砭村周河村民小组党员张胜科违规占用林地问题。2018年5月,张胜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在化子坪镇芦草砭村后周河村推地修建大棚,建设中毁坏林地,违法占用林地面积5235.6平方米。2020年5月6日,安塞区林业局给予张胜科责令于2020年12月底前补办林业用地审批手续,并处5235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张胜科种植的大棚及道路出现损毁,其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大棚旁边的林地取土维修,违法占用林地面积729平方米。2020年5月7日,安塞区林业局给予张胜科责令于2020年12月底前恢复破坏的植被,并处729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20日,张胜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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