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警示教育全区党员干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群众身边作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安塞区沿河湾镇云坪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强私设会计账簿,虚报冒领征迁补偿款问题。
(1)2008年9月至2013年7月,刘强担任安塞区沿河湾镇云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不符合规定资金(外协单位协调费)76528元,用于支付云坪村日常开支,其中,招待费支出5951元,包括烟906元,酒308元,羊肉2335元。
(2)延志吴高速在云坪村进行工程建设期间(试验段)遭遇刘强的七弟(去世)阻挡,他表示庄麻子沟有其岳父刘某某家的老坟,要求高速公路给予补偿,而刘某某称其老爷爷埋在了云坪村庄麻子沟只有1座坟。刘强与高速公路的征迁工作人员商议时给刘某某报了2座坟地,每座坟地平均赔偿11250元,并且将补偿给刘某某的22500元给了刘强的七弟(去世)使用,存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资金11250元的问题。由于实际得款人去世,刘强多次向其家属追要虚报冒领的11250元,未能要得,该涉案款物至今没有追回。2021年10月22日,刘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安塞区沿河湾镇云坪村原村委会主任冯生祥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不符合规定资金问题。
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冯生祥担任沿河湾镇云坪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与原云坪村支部书记刘某共同将延志吴高速公路给云坪村的赔偿和转移支付等资金49528元收入村上,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其中支出招待费5951元,包括烟908元,酒308元,羊肉2335元。2021年10月22日,冯生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塞区沿河湾镇白坪村原村委会主任白明放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不符合规定资金的问题。
2008年9月至2012年2月,白明放担任沿河湾镇云坪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与时任村支部书记刘某共同将延志吴高速公路给云坪村的赔偿27000元收入村上,私设会计账簿予以登记、核算。2021年10月22日,白明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安塞区财政局会计科干部李刚兼职取酬问题。
李刚于2020年10月22日起,在延安紫金兰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工作日期间下班后到该公司上班,工作日期间该公司有事时,李刚口头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后,到该公司从事管理工作。2021年5月28日,李刚辞去了该公司的兼职工作,2021年7月15日,李刚将在该公司获取的报酬29290元退回到了公司的账户上。2021年10月22日,李刚受到党内、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