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目的
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和模范机关建设,不断改进机关学风,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扎实促进知识更新,培养德才兼备人才,造就一支新时期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每次集中学习事先应有详细的安排,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参学人员不得无收获。
1、政治学习。包括《党章》和党的政策方针,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等。
2、理论学习。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3、业务学习。包括两《准则》、两《条例》、《监察法》、《工作规则》、《工作规定》等一系列适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需要的新知识和新业务技能。
4、扩展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财政财务、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知识和文秘知识,以及上级单位指定安排的学习专题等。
5、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三)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每周一上午八点半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如遇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2、个人自学。每人结合自身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并撰写必要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学习内容可由领导指定并结合自身进行选择,必读书目由办公室提供,自选内容可根据实际而定。
3、外出学习。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外出学习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施行,如遇便利条件,本人也可提出申请。
(四)学习要求
1、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册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制作,干部室统计备案,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履行请销假手续,假满后仍需补齐学习内容。无故缺席者参照机关考勤制度执行。
2、机关学习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牵头,落实具体的部室或人员制定集中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个人学习应结合集中学习内容安排,各自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实行自主学习为主,机关集体学习为引导。
3、要注重学习实效,切实把学习与调研、学习与工作、学习与创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4、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笔记本由办公室统一配备,主要牵头负责人不定期进行学习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