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彦麟于2015年、2016年期间多次参与赌博,赌注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不等;另外,刘彦麟曾组织赌博,以抽点的方式牟取利益。2020年6月24日,安塞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彦麟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审判结束后,安塞区人民检察院对判决结果提出抗诉,且刘彦麟也提出上诉,案件由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2020年12月17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1月20日,安塞区监察委给予刘彦麟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