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9年10月26日,周科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9月2日,延安市安塞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审判:周科星到达案发现场,虽然没有实施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但作为共同犯罪,应对共同故意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周科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一个月。审判结束后,周科星提出上诉,案件由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定,2020年12月26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2月22日,安塞区监察委给予周科星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