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县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八条规定,大力强化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校长教学与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校园腐败的发生,校园风气进一步肃清。该八条规定为:
一、认真履行职责。中小学校长要认真实施“1235”管理工程,即每学期参加年级组或教研组活动不少于10次、主持专题研究教学工作会议不少于5次等。凡违反规定,年度考核一律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二、强化目标管理。凡综合考核一学年度位居本系列后两名或两学年度位居后三名的,给予校长诫勉谈话;凡综合考核两学年度位居本系列最后一名或三学年度位居后三名的,解聘校长职务,并取消再聘资格。
三、严明请假制度。中小学校长如离校外出,必须向主管局履行请假手续,凡一年内有两次无故不在岗者,给予诫勉谈话;要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一次予以全县通报批评,两次予以诫勉谈话。
四、严格教师管理。凡未经教育局批准同意,校长擅自批准教师外出的,或教师私自外出而学校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五、加强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要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加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力争无信仿、上访发生。凡因学校管理问题,一年内出现三次到县级部门、两次到市级部门、一次到省或进京上访(信访)现象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给予校长诫勉谈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和纪律处分。
六、规范财务管理。学校要把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任期内不得出现新增债务。凡5000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和维修改造项目,必须报经主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按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推选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制度,对于擅自进行采购和维修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七、坚决治理乱收费。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订教辅资料。凡违反规定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和纪律处分。
八、严禁贪杯恋赌。中小学校长严禁参与酗酒、赌博活动。如有违反者,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解聘校长职务,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