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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纪教育到农家”成效显著

来源: 作者:李锋 发布时间:2007-12-19 阅读数:

      自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四到农家”教育活动以来,安塞法院闻风而动,结合省法院提出的“千名法官携卷下乡”、“法官下访”及“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活动。进村入户开展“法纪教育到农家”教育活动。经过为期半年的扎实工作,该院“法纪教育到农家”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初步涉法向积极学法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在活动形式上,该院主要采取了:一是多种媒体交*使用。运用了标语、横幅、专栏、墙报、简报、以案说法等多种手段,对活动开展进行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真正发挥其宣传教育作用。二是因材而异,登门施教。针对农民群众具体情况的不同,我们采取了因材施教的方法,上门辅导,对个别重点户实行登门施教。三是开办夜校,分类施教。我院建华法庭采取开办农民夜校的办法,并编写了乡土教材,对村民实行集中宣传教育。四是集市咨询,现场调研。该院利用赶集日,在招安、建华两乡镇设立法律政策咨询台及巡回法庭,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政策服务。该院新任党组书记刘卫中同志上任伊始在建华镇进行了调研,现身说法,参与旁听的群众达100多人,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自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文化下乡活动十分活跃,向村民送去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影片、法制电视录相片。组建了一支纪检组长白治斌为团长的“法律知识宣讲团”,深入乡村、学校进行宣讲。半年来共宣讲30余次,受益师生及群众37600多人,深受农民朋友欢迎。     在“法纪教育到农家”活动中,根据农民居住分散,外出打工人员和流动人口、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该院对不同层次的对象采取了多层次的普法教育,主要普及了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第一,涉及农民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的《刑法》、《刑诉法》、《行诉法》、《税法》、《村民组织法》、《农民承担劳务和费用管理条例》、《减轻农民负担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第二是涉及农民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计划生育法》、《农药管理条例》等;第三是涉及农民之间交往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依法治理力度的加大,目前我县广大农民的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平安安塞”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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